工程管理過程中,甲供材往往因雙方管理人員熟悉,所以合同或招標文件中經常規定得較籠統,如:“主材甲方提供,雙方應按照慣例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和費用”。然而按照慣例,在施工和結算過程中存在甲供材的范圍、質量、供應延期、計量等方面的糾紛,業主根據合同條款處于優勢地位,承包商只能被動的接受業主要求而承擔損失。合同中應如何約定甲供材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本文從甲供材的計價、 計量、 供應計劃、運輸檢驗、 保管及退還、付款扣回及結算、甲供材維修責任等七個方面予以闡述。
㈠ 甲供材的計價
甲供材計價在招投標文件中通常有三種方式:計入綜合單價、計入總價中的其他項目清單并直接計入工程造價且參與取費、既不計入綜合單價也不計入工程造價而由業主單獨核算,究竟哪種計價方式更符合規范和計價要求?
甲供材屬工程投資的一部分,應該在工程價格中予以反映。根據《清單計價規則》及其解釋的規定,甲供材等應在綜合單價組價時體現,計入工程造價并參與取費(稅金及規費),并由承包商在申請進度款中計入工程款,在業主支付進度款時按進度實際用量扣除。甲供材應列出清單并注明材料的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作為合同的附件,為甲供材在進度款中抵扣和結算提供依據,減少因材料漲價與投標報價不同而發生的扣款和結算爭議。甲供材計價應計入清單綜合單價且計入工程造價并計取各項費用。
㈡ 甲供材的計量
甲供材在使用過程中很難保證承包商不浪費,因此業主常在合同中這樣規定:“不超過XX套定額的消耗量,超量責任由承包商承擔,由業主在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這對承包商很不公平。
對于超量問題,不能簡單按照定額含量進行約定,隨著現在工程技術飛速發展,設計中有大量特殊的、異形的工程結構,施工工藝和技術復雜,實際損耗較大,定額含量可能遠包不住損耗。此部分甲供材按照定額含量計量,承包商無疑承擔較大的損失。
故合同中應對特殊的、損耗量過大的、定額包不住的分項工程進行約定,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調整。
㈢ 甲供材的范圍、材料供應計劃、供應延期
合同或招標文件經常只填列“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的字樣,而對主要材料范圍沒有明確的界定。導致的結果是業主經常按照此款約定,只要是大宗都可以改為甲供,有些工程甚至絕大部分由業主供應,種類達幾十種之多,這對承包商材料計劃編寫、組織施工、材料供應協調帶來很大的麻煩。同時,也會因協調不周、效率低下而導致現場停工待料。但承包商很難有證據向業主索賠。
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甲供材的供應范圍,列表注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單價及數量,作為合同的附表。減少業主對承包商采購材料范圍的改變,有利于承包商組織施工生產和增加材料采購利潤。
材料既然甲供,采購和施工生產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就存在一個采購與生產協調的問題,此時應明確約定材料采購及采購延期責任。
開工前編制甲供材總計劃,計劃應根據甲供材施工方案并結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上報業主或監理批準,作為甲供材采購指導。材料總計劃包括各類甲供材的規格、型號、尺寸、總數量以及各類材料大概使用時間等。
施工過程中編制月材料計劃,應在每月10日前根據施工生產計劃編制下個月的甲材料供應計劃,詳細列明種類、規格、型號、尺寸、本月采購數量、供貨時間并提交業主批準。業主應在月度材料采購計劃約定的供貨日前7日內將材料送抵現場,以保障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如甲供材不能按期供貨,業主應提前10日通知承包商,承包商相應調整施工順序,合理安排工作,盡可能減少延期供貨損失。如供貨延期超過7日,承包商有權提供證據主張工期及費用損失。
㈣ 甲供材運輸、質量檢驗
工程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對甲供材的質量檢驗程序和責任進行約定,對于將來可能因此導致的質量責任認定非常重要。
合同中應約定:甲供材由業主負責采購和運輸,按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交驗,運輸費由業主承擔。甲供材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商,由業主、監理、承包商三方聯合對材料進行檢驗檢查,同時業主向承包商轉交產品合格證書等其他資料文件,并承擔甲供材的質量責任。質量和資料驗收合格后,三方人員對材料清點入庫,按照規范合理碼放,并填寫入庫單簽字保存。對于需要作復試檢驗的甲供材,由承包商負責檢驗,費用由業主承擔。對于復檢不合格的甲供材,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交通知,并附不合格的檢驗結果,由業主負責退場和更換,并承擔因此給施工生產帶來的工期和費用損失。
㈤ 甲供材保管、領用、發放及退還
甲供材進場后由承包商負責保管并承擔保管責任,業主支付一定的保管費,保管費的計價一般按照采購單價的1%~3%計算,在工程進度款中支付或結算時支付。
甲供材的領用采取業主保管限額領用或承包商保管并負責按施工生產自由支配。由承包商保管并自由支配的甲供材,結算時與業主單獨結算,多于合同規定(一般為XX套定額消耗量 )的用量時,超供用量責任由承包商承擔,從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現場有多余材料歸承包商,業主按采購價從應付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㈥ 甲供材付款、扣回及結算
因合同中約定甲供材責任不明確,管理的程序和資料收集不完整,常導致結算時計價、計量、取費上產生爭議,阻礙工程竣工結算的順利進行。
因此,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甲供材的付款、抵扣及結算辦法。甲供材按照合同附件的暫估價計算工程款,并在工程進度款中申報,業主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照暫估價按進度分批扣回。
甲供材的結算,承包商按照甲供材料價格對比暫估價和實際材料用量單獨編制一本甲供材料費結算書,與合同價款一同計入工程造價。甲供材結算中應注意以下問題:計量按合同約定的進行結算(一般為XX套定額消耗量);單價按照實際采購單價加采保費;工程變更增加甲供材用量,按照以實際增加量及采購價加采保費結算;對于工程實際使用的甲供材與清單暫估的量差及價差,直接計入工程造價,并由業主支付此部分價款稅金及規費。
㈦ 甲供材缺陷及維修責任
對于甲供材質量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業主常以工程質量為借口,推脫責任讓承包商承擔此風險。
故應嚴格按照誰采購誰承擔材料質量責任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甲供材進場前雖經檢驗合格,并允許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但并不免除因甲供材質量缺陷而引起的工程質量的業主責任。甲供材質量缺陷引起的工程質量責任由業主承擔,并負責甲供材的更換,承包商有義務負責施工,但承包商有權利得到因此引起的費用損失和可能的工期延誤補償。
總結
甲供材對于業主節約工程成本不言而喻,但業主可能會因材料供應不及時、材料質量不合格等而導致承包商的索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業主常不愿承擔因材料甲供可能引起的風險和索賠,而變通的采用材料甲指的方式,即對于工程主材采用甲方指定若干廠家并確認價格、提貨方式、支付方式,給予承包商一定的采購管理費,由承包商簽訂采購合同或三方采購合同,承包商自行進貨。這樣業主就把因甲供材供應誤期、質量不合格等風險轉移給承包商。
建議如果業主把材料由甲供改為甲指轉移誤期及質量責任時,要把握好三點:
一、承包商有權拒絕不合格供應商和不合格材料;
二、要求材料款由承包商支付,以便對供應商的違約進行處罰和控制;
三、協議中增加對業主風險轉移引起相關風險的防控措施。